把電表計度器換成節電器 “省電”9000千瓦時換來兩年刑 (2004-07-21)
發布時間:2007-12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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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青島早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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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島市開快餐店的崔某為了省電,偷換快餐店(diàn)內的電表,結果不到兩個月的時間,就給自家快餐店“省”出9000多千瓦時。青島市北法院日前以盜(dào)竊罪,一審判處崔某有期徒刑兩年,緩刑兩年,並處罰金8000元。
崔某在市北區經營(yíng)一家快餐店,為了節省飯店開支,崔某打起了電表的主意。
今年1月初,崔(cuī)某私自更換了快餐店內的(de)電表計度器,換上了自己買的“節電器”。自今年2月(yuè)3日至3月25日(rì),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,崔某快餐店的電表少跑了9654千瓦時電,崔某以(yǐ)此竊取電費7400餘元(yuán)。
法院審理認(rèn)為,崔某盜竊電力(lì)能源,數額較大,其行為構成盜竊罪,應予懲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