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(gè)有關單位:
根據《計(jì)量法》和《計量授權管理辦法》的(de)有關規定,經考核合格,現對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各市(shì)州供電分公司客戶服(fú)務中心(計量中心)新增的電動汽車充電樁計量檢定項目(建標單(dān)位和項目見附件)予以授權,自2023年1月1日起,執行國網係統自營電(diàn)動汽車充電樁強(qiáng)製檢定任務。國網湖南(nán)省電力有限公(gōng)司各市州供電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(計量中心)應及時將強製檢定工作情況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(mén),並接受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。
為充分發揮(huī)社會技術力量的作用,經商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同意,各市州市場監管局根據工(gōng)作需要,報省市場監管局批準後,可授權當地國網電能計量檢定機構對社會開展電(diàn)動汽車充電樁(zhuāng)強製檢定。
附件:計量授權項目表
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2年11月14日(rì)
(公開屬性:主(zhǔ)動公開)
附件
計量授權項(xiàng)目表
序號 |
市州供(gòng)電分公(gōng)司客戶服務中心(計量中心) |
開展強製檢定的計量器具 名稱 |
測量範圍 |
不確定度/準確度等級/最大允許誤差 |
依據文件(jiàn)名稱(chēng)及(jí)編(biān)號 |
授權日期(qī) |
有效期(qī)至 |
1 |
長 沙 |
電動汽車 交流充電樁 |
交流 U:(198~242)V I:(5~60)A |
1級及以下 |
JJG1148-2022《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(試行)》 |
2022年(nián)11月(yuè)14日 |
2027年11月13日 |
電動汽車 非車載充電機 |
直流 U:(150~1000)V I:(5~250)A |
1級及以下 |
JJG1149-2022《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(試行)》 |
||||
2 |
株(zhū) 洲 |
電動汽車 交流充電樁 |
交流 U:(198~242)V I:(5~60)A |
1級及以下 |
JJG 1148-202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(試行) |
2022年11月14日 |
2027年11月13日(rì) |
電動汽車 非(fēi)車載充(chōng)電機 |
直流 U:(150~1000)V I:(5~300)A |
1級及以下 |
JJG 1149-2022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(試行) |
||||
3 |
湘 潭 |
電動汽車 交流充電樁 |
交流 U:(198~242)V I:(5~60)A |
1級及以下 |
JJG 1148-2022《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(試行)》 |
2022年11月14日 |
2027年11月13日 |
電動汽車 非(fēi)車載充電機(jī) |
直流(liú) U:(150~750)V I:(5~300)A |
1級及以下 |
JJG 1149-2022《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(試(shì)行)》 |
||||
4 |
衡 陽 |
電動汽車 交流充電樁(zhuāng) |
交流 U:(198~242)V I:(5~60)A |
1級及以下 |
JJG 1148-2022電動汽車交(jiāo)流充電樁(試行) |
2022年11月14日 |
2027年11月13日 |
電動(dòng)汽車 非車載充電機 |
直流 U:(150~1000)V I:(5~300)A |
1級及以下 |
JJG 1149-2022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(試行) |
||||
5 |
嶽(yuè) 陽 |
電動汽車 交流充電樁(zhuāng) |
交流(liú) U:(198~242)V I:(5~60)A |
1級及以下 |
JJG 1148-202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(試行) |
2022年11月14日 |
2027年11月13日 |
電(diàn)動汽車 非車載充電機 |
直流 U:(150~1000)V I:(5~300)A |
1級及以下 |
JJG 1149-2022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(試行) |
||||
6 |
常 德 |
電(diàn)動汽車 交流充電樁 |
交流 U:(198~242)V I:(5~60)A |
1級及以下 |
JJG 1148-2022電動汽(qì)車交流充電樁(試行) |
2022年11月14日(rì) |
2027年11月13日 |
電動汽車(chē) 非車載充電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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